| 云南三级环保部门联合督查云南南磷集团 |
发布时间:2008-1-23 10: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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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环保局领导带领省环境监察总队、昆明市监察支队及寻甸县监察大队对云南省环保专项行动中挂牌督办的云南南磷集团寻甸磷电有限公司(以下简南磷集团)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企业落实国家环保总局西南督查中心4条整改要求情况进行了督办。
6月10日,昆明市寻甸县群众举报磷电公司噪声扰民和空气中有异味等问题,国家环保总局西南环保督查中心对此进行调查后,在昆明市环保局召开了云南南磷集团寻甸磷电有限公司16000吨/年黄磷生产及配套2×2、5万千瓦综合利用自备电厂项目污染纠纷处置协调会,会上西南环保督察中心通报了对云南南磷集团寻甸磷电有限公司的检查情况,对该公司存在的未批先建、违法生产、超标排污、“三同时”执行不到位、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和卫生防护距离内存在较多居民等问题,要求昆明市政府、寻甸县政府和云南省、市两级环保部门对核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对磷电公司做出了4条整改要求:磷电公司对其16000T/A黄磷生产项目要按照昆明市环保局的整改通知要求,在7月16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待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后方能恢复生产;磷电公司必须做好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的搬迁工作,并按照寻甸县政府批准并实施的工业区居民搬迁计划,于今年的6月11日至12月30日搬迁33户122人,2008年12月30日前搬迁71户267人,届时完成在防护距离范围内的居民全部搬迁;磷电公司二期技改项目(10万吨烧碱和10万吨聚氯乙烯),必须尽快补办环评手续,未经环评审批不得开工建设,未经环保验收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在9月30日前,磷电公司进一步完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理措施,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部门及环评的要求,实现污染物全面稳定的达标排放。
为落实西南督查中心整改要求,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三级环保局通过电话、现场监测等形式对公司进行了督办,近日,省环境保局纪检组长李永清带省、市、县三级环保局执法人员和省环评部门再次深入磷电公司进行督查.在现场,记者见公司的堆渣场,是一个凹型山坑,上宽下窄,以前一直为露天堆放,未做任何的防护措施,现在磷电公司已经开始对堆场的底部进行清理平整、压实处理,同时对侧坡面分段进行清理后,采用特宽幅复合防渗土工膜铺底,上部铺厚砂垫层和砼,进行防渗施工处理,在渣场低处建渗滤液蓄水池,对堆渣场周边修导流渠防止外部的水进入场内,现在堆渣场已完成防渗膜铺设10000平方米,边坡铺设800平方米,预计在6月底投入使用;公司的磷炉尾气分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原料的烘干、一部分回收用于二期磷酸五钠车间使用;不符合国家产业标准的高炉烟囱也由原来的13米加高至30米;而附近居民反映的噪声问题,磷电公司撤除了位于厂区东侧的2台鄂式破碎机,改变为购买已经破碎好的原料,并请来了做减噪材料的单位到现场对电厂的风机加装吸音和隔音材料,对烘干机进行减震处理。公司的二期工程10万吨烧碱和10万吨聚氯乙烯在建项目也已经全部停止。
此次督查中,三级环保监察部门针对磷电公司的渣场、磷尾气、高炉烟囱、噪声做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公司的高炉烟囱、噪声等已部分达到昆明市环保局提出的整改要求。
在督查现场,磷电公司就现存的环境问题做出承诺,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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